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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冉然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产品
经 销 协 议 书
甲方:新乡市冉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了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新乡市冉然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合作经销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与授权
1.1、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省 市“新乡市开发区华星塑铝门窗五金厂”门窗五金系列产品的 经销商。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盟授权证书、授权铜牌、产品展板,产品图册样本等。
1.2、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签合同。
1.3、乙方接受这种经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承诺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履行经销之下的约定义务。
二、经销合作方式
2.1、零费用加盟:甲方免收加盟费及其它管理费用。
三、产品购销标准
3.1、“新乡市开发区华星塑铝门窗五金厂”门窗五金系列产品在全国实行统一经销价格和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后期价格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3.2、订货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传真为准,如需大量订货,必须提前7-15天向甲方下定单,乙方每次补货时必须将库存情况书面告知,以确保做好合理库存。
3.3、订货标准表(附经销商经销价格表1份,市场零售价格表1份)。
3.4、地区经销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经销商根据各地市场及消费水准自行确定。
3.5、乙方首次合计进货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四、交付与结算及返利
4.1、货款结算实行现款现货,甲方将严格执行交货的原则,并在款到三个工作日内发运货物。
4.2、乙方须在甲方每批货发出之前,货款以甲方认可的方式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认可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
4.3、运输方式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4、奖励政策,累计一年进货达50万元,按年度销售额5%返还、累计一年进货量达80万元,按年度销售额8%返还、累计一年进货量达100万元以上,按年度销售额10%返还、。一次性奖励,不重复累计。
4.5、销售返点的产品均为公司正常产品,特价产品和公司优惠活动不在返还销售额度内计算。
4.6、参加销售返点的时间为经销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计算。
4.7、甲方以产品形式奖励乙方.
五、供货、换货、退货
5.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发出。
5.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现金支付给甲方,款到甲方发货。
5.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乙方自定,运费由乙方承付。
5.4、乙方经营期间,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货,乙方书面征得甲方认可后,运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销售情况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情况进行回访,乙方保证无条件配合。
6.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经销商”的原则。
②甲方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开展业务或经营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对各地区经销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③负责随时提供“华星”门窗五金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乙方进行通告。
④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营销指导,包括经销商营运管理培训、业务培训、技术培训等,提供相关信息,帮助加盟商实施标准化管理。
七、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甲方“新乡市开发区华星塑铝门窗五金厂”门窗五金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区范围内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其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自行负责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新产品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⑤有权依本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建议市场零售价格,努力做好经销区域的销售和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②乙方应积极开拓所经销区域的市场,确保完成年销售额 万元;如不能完成,视乙方主动放弃经销资格。
③按月向总部提供营业经营状况及销售业绩、货品库存报表等;以便甲方及时了解市场状况,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向甲方提供,视乙方主动放弃经销资格。
④乙方若需要开发经销商,应按“新乡市开发区华星塑铝门窗五金厂”门窗五金系列产品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设计方案实施。
⑤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勤勉对待,并及时向总部反映相关情况和原因。
⑥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乙方所在地区的产品宣传会议,会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参会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
⑦乙方只能在指定的经销区域内销售产品,禁止跨区域串、换货销售,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将货品转到其它区域。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乙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
八、市场拓展与开发
8.1、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共同开辟“新乡市开发区华星塑铝门窗五金厂”门窗五金系列产品市场空间。同时乙方应保证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品牌良好的市场声誉。
8.2、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投入,地方性广告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发布区域性广告时需甲方书面认可其广告内容。
8.3、乙方负责终端铺货、结算、沟通、职能部门的联络及时处理,解决市场拓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产品验收标准
产品到乙方仓库如发现质量问题,如:变形、破损、货到后必须在三天之内,向甲方书面签字(或盖公章)传真提出,否则视为合格收货,甲方不再对质量负责。
十、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10.1、同等条件下,地区经销商有优先延续地区经销的权利。
10.2、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终止经销合同。
十一、其它
11.1、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协议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生效。
1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增补附加条款,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新乡市冉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地址:新乡市南环路与107交汇处 地址:
电话:0373- 5061888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